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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邦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记账代理

    委托代理记账,即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记账。对使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记账的,可以对相关单位给与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未获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会计人员,应该处以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罚。存在问题行业收费标准过低代理记账在我国其实早已不是新鲜事情,包括90年代试点的村账乡管等,就是将若干个记账业务量并不多的单位的记账业务集中,便于有效利用财会人力资源,同时也便于上级部门对于下级机构的财务监督,其实质也是代理记账。


    指出,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加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和众多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行业普遍存在收费较低现象,委托单位每月每户代理记账业务收费标准在1 000元以下的占据多数。据了解,目前多数代理记账机构处于微利经营状态,很多从业者都很迷茫,没有继续做下去的勇气。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目前还没有哪个部门(包括物价部门或门)制定代理记账的收费标准。而现在所谓的“收费标准”仅是长期以来各地根据当地代理记账供求关系形成的一个基本的收费行情,该收费行情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由市场上的“愿买愿卖”,而且是一地一行情,长期以来便形成了各地当地的所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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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办理日常代理记账业务时,根据约定与委托人进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三)年度终了后,或根据约定与委托人进行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或终止委托关系时,与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有关移交人员应当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对未了事项予以书面说明。第二十一条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二)各种财产物资和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及会计报表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三)需要移交的、密钥等实物,应书面列明,交接清楚。第二十三条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代理记账机构根据谨慎性原则,运用专业判断,必要时,可以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相符。第二十四条 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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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终了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编制年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当逐项清点核对。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档保管。第五章 业务规范第二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下程序及要求不得简化或省略:

    (一)库存现金月末账面现金余额应当与委托方提供的出纳报告单或现金盘点表的余额相符。(二)银行存款月末银行存款明细账应当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三)应收确认应,应附复印件,背书转让的过程应当清晰明了。(四)应款及预付账款应按人的具体明细至少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五)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应与委托方提供的实际盘存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